媒体叫停"液体安全套"被判名誉侵权
发布时间:2015-10-01 06:00浏览次数:
中国法院网 原文地址: http://old.chinacourt.org/public/detail.php?id=228430
中国法院网讯 饱受争议的“液体安全套”在产品效果方面,曾受到了多方的置疑。因对某都市报的报道不满,“液体安全套”的生产厂家长江生物药业(樟树)有限公司将该报社告上了法庭。近日,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报社构成名誉侵权,判令其删除网站上的侵权文章,在该报及其网站上与侵权文章相同版面持续一周刊登道歉公告,并一次性赔偿长江药业公司名誉权侵权赔偿金10万元。
2006年8月11日,某都市报和该报网站上分别刊发了题为《浙江叫停“液体安全套”》(副标题为夸口可杀艾滋病病毒 实际尚未经检测证明)和《浙江叫停“液体安全套” 尚未证明可杀灭艾滋病病毒》的报道。
报社在庭审当中认为,原告称其产品在人体内能够杀灭艾滋病毒,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。文章内容属实,不存在捏造,报道真实准确,不存在严重失实。
丰台法院在审理后认为,报社作为一家新闻媒体,应秉承新闻职业操守,严格遵守新闻报道客观、真实的基本要求。不论刊发、转发,均须对报道内容真实以及可能带来的损害后果负责。